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20:30:40 中财网
原标题:10中铁G4 :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0
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名激
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
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范围,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
(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0,123股A股股票。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鉴于本次回购
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
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说明书》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0
中铁G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
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G4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
4、票面利率:4.50%;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3日前,含当日)以电子
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
中银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
式以及审议事项。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出席进行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3日前,含当日)
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
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
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
事项。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
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详见附件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
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
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一)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银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
注该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中银证券将以公告
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
在刊登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
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1: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
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11 6
年 月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1
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2010年中国中铁股附件1
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2010年中国中铁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同意反对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 名称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则 无表决权)
1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名称债券张数(面值100 元为一张)
    
    
    
合计   
附件3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0
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名激
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
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范围,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
(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0,123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修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2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
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
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
开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回购5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
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
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

(2)回购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
个月,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退休时间距
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间
超过六个月。

(3)回购2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20%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12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5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8198万
股;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66.4265
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回购共计
2.7660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成为不能
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或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
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
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
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
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或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
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
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V,其中:P为调整
0 0
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55元/股,鉴于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7
月28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7月26日实施了2023年
度利润分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0.606
元(2021年度0.196元、2022年度0.2元、2023年度0.21元)。因
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55-0.606=2.944元/股。

因此,1名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
的激励对象和6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3名因不能胜任工
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和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94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6.39元/股孰低,即2.94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4,276,310.2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24,743,245,241股变更为24,741,865,1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6,405,1200.47%-1,380,123115,024,9970.46%
无限售条件股份24,626,840,12199.53%024,626,840,12199.54%
股份总数24,743,245,241100.00%-1,380,12324,741,865,118100.00%
注: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启动对43名激励对象共计7,384,576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以下简称“上次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注销工作。上表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数据是基于上次回购注销工作已经完成进行计算。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因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公司本次
因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较
低,同时,相应减资的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不会造成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公开发行的“10中铁G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
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
表决:因本次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本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方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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