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5日下午 3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年 10月 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 3人,实到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持股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汪光跃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汪光跃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出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后续处理方案已经做出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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