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6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利益和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以 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谢俊、徐进、柏杰、杨章、杨国勇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以 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谢俊、徐进、柏杰、杨章、杨国勇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归属资格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时相关处理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派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以 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董事谢俊、徐进、柏杰、杨章、杨国勇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年 11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成都市高朋大道 1号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截至 2024年 11月 1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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