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 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前驱体项目”或“本项目”); 2、产品名称: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 3、投资金额:14,161.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项目为公司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宜昌产业园项目”)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故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率等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宜昌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 7月 29日、2023年 3月 9日和 2023年 5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新增电子级硅烷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和《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产业园项目,同时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占地 88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总额为 180,000.00万元,占地约400亩,建设和试生产期18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三氯氢硅装置、5000吨/年的电子级硅烷、500吨/年的三氟化氮产品、15000t/a的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产品、25000t/a的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产品、HC1尾气处理装置正在试生产过程中。 二、前驱体项目介绍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拟在宜昌产业园投资建设前驱体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4,1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527万元,流动资金2,634万元),每期的建设周期均为1年,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内投入使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和远新材料自筹,并由和远新材料组织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高能耗、高排放”说明 本项目所规划的产品项目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9其他专用化基准水平(2021年版)》所属附件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两项名录之中,故前驱体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四、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田家河片区李家湾路 股权结构:和远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和远新材料总资产 178,138.27万元,总负债146,286.46万元,净资产 31,851.81万元,营业收入 4,605.25万元,净利润1,129.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和远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前驱体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人代表:吴祥虎 5、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 (二)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拟分为三期进行建设;同时,拟为全厂配套建设:厂内危化品停车场及生产辅助用房、110kV变电站。本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下表1-1。 2、项目性质:新建 3、投资规模:14,161万元 4、资金来源:和远新材料自筹 表1-1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废及废液、噪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实现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的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使用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满足环境管理及生产管理要求。 (四)安全防护措施 本项目的自动化水平高。自控系统采用了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并与布置在装置各处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相连,实现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当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可自动调节纠正并报警,操作条件达到极限值时,可自动停车,这样极大增强了装置的安全性。 整个装置的开、停车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制定详尽的开、停车操作原则和事故应急措施。 针对装置中火灾、爆炸危险,本装置在设计中采取了如下措施:总图布置上使各设备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土建上,各新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达到二级以上,结构形式采用开敞式结构,厂房选取足够的安全泄压系数;设备设计上严格选材、优质设计、加强密封。针对潜在的中毒危险,在设计中加强了各生产厂房的通风,在装置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器并在生产现场配备了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针对雷击、静电火花、触电及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噪声、高温烫伤等潜在危险,在设计中分别采取了设置避雷带、防雷/防静电接地、防触电安全接地、设置安全栏、封闭罩、操作平台、消声器、隔离罩、设置保温绝热层等各种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本装置建成后,车间操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空气质量、噪声、温度等工业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劳动保护要求,其生产过程是安全可靠的,对工人健康无不良影响。 (五)前驱体项目可行性评价 1、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第7号),该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项目之“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中的第7条“专用化学品:…… 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采用先进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电子化学品,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能耗低、污染小,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术上是合理、可行的。 4、项目选址符合化工园区选址规划,选址方案可行。 5、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总投资14,1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527万元,总投资收益率33.84%。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资源有效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且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所研发和生产的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是国家发改委鼓励类重点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子特气和电子材料领域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本项目依托公司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产业园项目已建成项目及公用工程等基础资源及设备,具有资源化、规模化、集中化优势,实现了资源有效利用、节能降耗和减少碳排放的目的,延长了产业链,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项目达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故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率等不构成业绩承诺。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验收,但不排除其他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形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备案证》; 5、《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前驱体和功能性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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