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爱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爱东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爱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爱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爱东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陈爱东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工会主席,深圳市前海骛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兼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深圳市前海骛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深圳博德天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声明 1、本人陈爱东作为征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智信精密 3、股票代码:301512 4、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5、董事会秘书:唐晶莹 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恒大时尚慧谷6栋B座三楼智信精密7、邮政编码:518109 8、联系电话:0755-27200371 9、传真:0755-27200371 10、互联网地址:www.ipi-tech.com 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授权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将按授权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1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征集表决权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恒大时尚慧谷6栋B座三楼智信精密邮政编码:518109 联系电话:0755-27200371 公司传真:0755-2720037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五)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股东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爱东 2024年11月6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爱东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陈爱东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其他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15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