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投(60071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之专项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之 专项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释义 ..................................................... 1 第一章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 2 一、上市公司概况 .................................................. 2 二、被申请重整情况 ................................................ 4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 5 四、报告目的 ..................................................... 11 第二章 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分析 ........ 12 一、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 12 二、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 12 第三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16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 16 二、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 16 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 16 四、其他风险 ..................................................... 16 第四章 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 18 一、结论意见 ..................................................... 18 二、使用限制及免责声明 ........................................... 18 释义 在本专项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章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一、上市公司概况 (一)公司概况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文投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影视、游戏及相关衍生行业,主营业务包括影院及院线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游戏研发与运营,以及文化行业相关衍生业务。 (四)财务状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1年至 2023年度报告和 2024年半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4年 3月 1日,公司披露《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临时管理人启动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4年 3月 18日,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报名期限届满,在报名期限内,共有 26家意向投资人(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 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2024年 3月 29日,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限届满,共有 22家意向投资人(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 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已有 1家意向投资人明确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投资。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的通知》。根据《关于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的通知》,首文科集团已根据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第二轮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已向首文科集团发出《中选确认书》,正式确认首文科集团成为本次重整中选的产业投资人。 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破申 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破 54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 11月 6日,文投控股及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和重整财务投资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分别签署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相关受让股份价格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受让股份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投资协议签署当日(遇到非交易日的,则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收盘价 80%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并予以披露。”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首文科集团等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以 1.00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以 1.3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2024年 11月 6日,文投控股股票收盘价为 2.29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低于文投控股股票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 80%。因此,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文投控股聘请的财务顾问,就重整投资人受让文投控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低于文投控股股票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百分之八十的事项出具本专项意见。 第二章 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分析 一、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首文科集团等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以 1.00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以 1.3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2024年 11月 6日,文投控股股票收盘价为 2.29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低于文投控股股票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80%。 二、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一)文投控股已资不抵债且存在退市可能,重整投资人本次投资风险较高 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 10月 22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提供资金支持,是促成公司重整成功的重要基础,同时承担了较高的投资风险,包括由于锁定期安排带来的股市波动风险、重整不成功的风险、退市的风险和公司的经营风险等。 综上,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承担了较高投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受让价格系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 2024年 3月 1日,公司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限届满,共有22家意向投资人(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 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有 1家意向投资人明确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投资。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定首文科集团为重整产业投资人。为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净资产,解决重整资金需求,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财务投资人及其受让价格。因此,本次重整投资人是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的,价格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重整投资人的股票受让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价格判断。 (三)重整计划尚需履行法律程序批准后予以实施,债权人、股东表决通过是重整计划实施的前提 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债权人、股东表决通过是重整计划实施的前提。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价格的形成和决策机制,兼顾了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 (四)在上市公司过往同类重整案例中,普遍存在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低于投资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80%的情形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文投控股股票收盘价为 2.29元/股,产业投资人以 1.00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受让公司股票价格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 43.67%,财务投资人以 1.3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受让公司股票价格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 58.08%。 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价格受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债务规模和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经检索近年已完成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普遍存在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低于投资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 80%的情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受让价格与同类案例相比具备合理性。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五)引入重整投资人是重整成功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文投控股由于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文投控股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也无可用于向股东分配的资源,公司股票将直接被终止上市,从而将导致中小股东遭受重大损失。 重整投资人认购文投控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为后续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是公司重整成功的重要基础。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第三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文投控股本次重整尚需履行以下重要程序: (一)债权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要)后,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要)后,在出资人组会议上表决通过文投控股《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四)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五)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核事项。 二、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以及解除。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当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文投控股《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文投控股被北京一中院宣告破产;2、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文投控股《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文投控股破产;3、北京一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文投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相关程序及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及/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关注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的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文投控股本次重整尚需履行多项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如重整计划不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不能及时执行、重整完成后出现触发退市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各项公告。 第四章 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一、结论意见 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 80%,该价格综合考虑了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以及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计划将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二、使用限制及免责声明 (一)本专项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等(以下统称为“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提供或披露,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文件及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二)本专项意见是在假设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均全面、及时、合法、有效履行本次重整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负责的对本次重整商业可行性或本次重整合法有效性的评论,本财务顾问并未参加本次重整相关协议的磋商和谈判。本专项意见旨在就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是否合理、公允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本财务顾问就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专项意见仅对已核实的上述事项出具意见,本专项意见不对除上述事项之外的任何其他事项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五)对于对本专项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有关机构”)出具的意见、说明、确认及其他文件等做出判断;本财务顾问不对上述有关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专项意见也不对上述有关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本专项意见中对于上述有关机构意见、说明、确认及其他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财务顾问对该等意见、说明、确认及其他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如本专项意见涉及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的信息来自公开信息或有公开的可靠的出处,本财务顾问的责任是确保上述信息从相关出处正确摘录; (七)本专项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专项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应当对本专项意见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判断,同时考量其自身状况和特定目的及需求,并自主进行决策,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专项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专项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专项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专项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专项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九)本财务顾问的意见是基于上述声明和现有的经济、市场、行业、产业等情形以及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可公开获取的信息做出的,对日后该等情形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变化,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专项意见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有可能因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之后的任何情势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财务顾问将不会通知并更新本专项意见中已不准确或失效的信息和数据。因这些信息和数据的不准确、不真实、未及时更新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本财务顾问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重整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上声明为本专项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个人及机构获取本专项意见应一并阅读上述声明。获取本专项意见即表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上述声明的约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之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