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海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22:11:01 中财网
原标题: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 B股(B股) 编号: 临 2024-04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31%变动至 5.03%,格力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格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91%变动至 5.63%。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格力电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 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 1%的限制,不存在违反股东减持承诺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晚间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格力电器发来的
《关于格力电器持有海立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获悉其自 2024年10月 10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6,282,900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基本信息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4 年 11月 06日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人民币普通股1,073.13000.9998
 集中竞价2024年11月06日人民币普通股2,555.16002.3806
 合 计人民币普通股3,628.29003.3804
注:上述表格的减持比例按公司最新股本 1,073,344,406股为基数计算而得。

(二)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基本信息名称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华广场A座26楼2612
备注:
1、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不涉及权益变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430,850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63%。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格力电器无限售条件9,022.31648.315,394.02645.03
香港格力股份649.05860.60649.05860.60
合计     
  9,671.37508.916,043.08505.63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 2: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1年 7月 21日的总股本 1,085,072,406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 1,073,344,406股为基数计算。

注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格力电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格力电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 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 1%的限制,不存在违反股东减持承诺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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