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工YK22 :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240397 证券简称:铁工YK2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 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 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 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 票,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范围。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 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 时间超过六个月,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 退休时间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 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 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38.0123万股。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鉴于本次回购 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 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募 集说明书》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铁工YK2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4年 11月7日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三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240397 (三)证券简称:铁工YK22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十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铁工 YK22”); 2、债券 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 种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债券余额9亿元; 4、 票面利率:3.35%;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2月 12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12月12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 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 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四)召开时间: 2024年11月7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1月7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 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3日前,含当日)以电 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 下文申万宏源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 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 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 人员。 (十)申万宏源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6层 联系人:王玉胜 联系电话:010-88013930 邮编:1000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 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 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1月13日前) 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 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 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 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 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 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 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 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 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 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 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详见附件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 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 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 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 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 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 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 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一)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将 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 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 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1: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二)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 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1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方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一 期)(品种二)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0 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 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 票,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范围。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 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 时间超过六个月,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 退休时间距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 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 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38.012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修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2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 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6)。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6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 召开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 2月 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 010)。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8)。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 (1)回购5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 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个月,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 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 (2)回购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调离时间距第二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间超过六 个月,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且退休时间距 第二批次解除限售时间不足六个月,但距第三批次解除限售时 间超过六个月。 (3)回购2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20%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12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5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8198万 股;7名激励对象第三批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 66.4265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回购共计2.7660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成为不 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或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 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 休的,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 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 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 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55元/股,鉴 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 7月28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7月26日实施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0.606元(2021年度0.196元、2022年度0.2元、2023年度0.21元)。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55-0.606=2.944元/股。 因此,1名因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而不能持有公司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 的激励对象和6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3名因不能胜任工 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和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2.94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6.39元/股孰低,即2.94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4,276,310.2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24,743,245,241股变更为24,741,865,1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 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公司本 次因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较低,同时,相应减资的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不会造成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公司公开发行的“铁工 YK2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 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 议并表决:因本次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 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方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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