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万科企业(02202):海外监管公告-关於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CHINA VANKE CO., LTD.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海外監管公告 13.10B 本公 告乃根 據香 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 則 第 條 作出。兹 載 列該公 告如下, 僅供 參閱。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2024 11 6 中國,深圳, 年 月 日 於本公 告日期,本公 司董事 會成 員包 括 :執行董 事 郁 亮先 生、祝九勝 先生 及 王 蘊女 士 ;非執 行 董 事 辛傑 先 生、胡國斌 先 生、黃力平先 生 及雷 江松先 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廖子彬先 生 、林明彥先 生 、沈 向 洋 博 士 及 張懿 宸先 生 。 * 僅供識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 公告编号:2024-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之控股子公司北京绿城银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城银石”)近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科”)通过股权质押、信用保证以及差额补足方式为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500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 125亿元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总裁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 1、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绿城银石近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贷款 22.8亿元,期限为 15年。作为北京绿城银石的股东,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科以持有的北京绿城银石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北京万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为北京绿城银石归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万科已与上海银行分别就前述融资事项签订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为公司相关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差额补足,担保本金金额为 22.8亿元,质押担保和差额补足义务期限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保证担保期限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绿城银石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2月 20日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31号院 1号 注册资本:101,601.2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杰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北京绿城银石资产总额 177,293.44万元,负债总额 78,148.24万元,净资产 99,145.20万元;2023年 1月-12月,营业收入 11,878.28万元,利润总额 46.24万元,净利润 46.24万元。 截止 2024年 10月 31日,北京绿城银石资产总额 199,559.87万元,负债总额 97,413.07万元,净资产 102,146.81万元;2024年 1月-10月,营业收入 10,604.85万元,利润总额3,001.60万元,净利润 3,001.60万元。 截止目前,北京绿城银石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押事项,现存涉诉事项金额 90.94万元。根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京绿城银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1,024.56亿元,占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40.8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023.5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1.0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 48.54%。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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