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1,046,109.8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262,7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授权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372万元(本数据根据1年期LPR为3.10%计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目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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