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7:06:06 中财网
原标题:万辰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人,鉴于在实际办理归属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暂缓归属,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为 4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50.4829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81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341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1410万股)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1月 11日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年 8月16日公司召开的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78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27元。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 6.27元,与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价格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5、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 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 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5%。
 第三个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5%。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ABC
考核结果(S)S>9090≥S≥6060>S
归属比例100%S%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 9月 27日至 2022年 10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年10月 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相关内容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7、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3年 9月 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7元/股。

8、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 10月 21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 9月 28日。

2、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6.27元/股。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13.5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9%。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授予日公司 股本总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董事长120.0023.22%0.78%
王丽卿董事、总经理60.0011.61%0.39%
林该春董事40.007.74%0.26%
王泽宁董事、副总经理40.007.74%0.26%
小计260.0050.30%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董事、副总经理10.001.93%0.07%
蔡冬娜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10.001.93%0.07%
柯建平副总经理2.500.48%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3 人)131.0025.34%0.85% 
预留103.37520.00%0.67% 
合计516.875100.00%3.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4.0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授予日公司 股本总额比例
第二类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5人)14.002.71%0.09%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46.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2名调整为 50名。

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368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50人调整为 47人。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47人调整为 46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21名激励对象因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171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股东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61,3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000%)转让给彭德建先生。此协议转让事宜涉及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 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故公司将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51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 44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50.4829万股,第二批 7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113.6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6名及预留授予部分 5名)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10月 21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28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9月 26日。

3、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除 1名激励对象离职, 本次可归属的 46名激励对象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 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的 5名 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第一个 司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首次 于 10%。 授予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第二个 的限 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制性 于 25%。 股票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第三个 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于 35%。 预留 第一个 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授予 归属期 亿元 的限 第二个 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 制性 归属期 亿元 股票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 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4)0800015号): 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 92.94亿元,较 2021年增长 2037.94%,满足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 授予 的限 制性 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司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 
   第二个 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5%。 
   第三个 归属期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5%。 
  预留 授予 的限 制性 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 亿元 
      
5(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 S>90 90≥S≥60 60>S (S)1、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的 46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其中 28名激 励对象 2023年度绩效考核等 级为“A”,个人层面的归属 比例为 100%;18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   
  考核等级ABC
  考核结果 (S)S>9090≥S≥6060>S

  归属比例100%S%0% “B”,不能全部归属,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581万 股由公司作废。 2、本次归属的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其中 2名激励 对象 2023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为“A”,个人层面的归属比 例为 100%;3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 “B”,不能全部归属,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8590万 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6名及预留授予部分 5名)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4、部分离职人员及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离职人员及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 11月 11日
(二)归属数量:50.4829万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授予价格:6.27元/股(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二类激励对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二类激励对象    
蔡冬娜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 监10.004.0040%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38人)107.540.341937.53% 
合计117.5044.341937.74%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以及为避免短线交易而暂缓办理归属登记的数量。

(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 股)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第二类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5 人)14.006.141043.86% 
合计14.006.141043.86%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1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50.4829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11号。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收到 44名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165,277.8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捌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 504,829.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660,448.83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484,932.00元,股本人民币
179,484,932.00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9,989,761.00元,股本人民币179,989,761.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 本次变动 数量变动后 
 数量 占比    
    数量比例
1、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24,231,615.0013.50%-24,231,615.0013.46%
2、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55,253,317.0086.50%504,829155,758,146.0 086.54%
3、总股本179,484,932.00100.00%504,829179,989,761.0 0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 11月 1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504,829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79,484,932股增加至 179,989,761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11号)。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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