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红利100ETF (159589):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7:30:31 中财网
原标题:红利100ETF :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15958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10月31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元)1.019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1,193,982.0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的第5次分红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100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首次收益分配;在首次收益分配后,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3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
除息日2024年11月13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1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4年11月15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2)本基金将于 2024年 11月 8日上午开市至 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4年11月8日10:30起复牌。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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