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 9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 9月 14日至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9月 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7)。 (四)2022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2022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 11月 2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九)2024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6月 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 2024年 6月 28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价格调整方法: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40.14-0.80=39.34元/股。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40.14元/股调整为39.34元/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200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0.14元/股调整为 39.34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