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康新能(30004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6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确保光伏业务顺利开展,近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编号:ZY2024XM0004),约定公司为美康电力在《业务合作协议》及该合作项下运维合同所承诺的发电量保发赔偿/补偿提供连带支付责任。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合康新能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和 2023年 12月 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3月 26日和 2024年 5月 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U0QHX7H 成立日期:2019-08-1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北京合康新能变频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014420XA 成立日期:2004-0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陆剑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美康电力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丙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丙方为乙方未能达到的承诺发电量应支付的赔偿/补偿款提供连带支付责任; 5、担保期限: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事宜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北京合康新能变频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2.59%;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232,49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7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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