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2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咨询联系人:阮永城 咨询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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