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68854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6月 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750,318.06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06,750,318.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30,675.03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4%,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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