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5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科技”)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6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 2024年 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永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永科技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泰永科技的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泰永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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