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60039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 布开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股东 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绿色科 技公司)建设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曾用名可再生零碳 热能示范项目)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建设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彰武绿 色科技公司、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出租人简介 1.国网租赁公司注册地址是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 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4-C,注 册资本132.12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一般 项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 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船舶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网租赁公 司总资产201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4 亿元。 2.招商租赁公司注册地址是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 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 -5,6-202,注册资本5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租赁公 司总资产507.5亿元,净资产79.7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 8.06亿元。 3.招银金融租赁注册地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 24层,注册资本金12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 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 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 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 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 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 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银金融租 赁总资产2908亿元,净资产331.11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 36.75亿元。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介绍 根据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提供 的报价方案,上述三家公司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期限长、利 率低,具有明显优势,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 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选 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 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彰武绿色科技公司 使用。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 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 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售后回租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先 行采购设备并完成施工建设,待资产形成后再将相应资产出 售给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 并获取相应购买价款,租赁期内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 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 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 行回购。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 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5.租赁期限:1年。 6.租赁设备:生物质发酵提纯设备设施。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95%,若考虑增值税抵 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3.6%(售后回租不可抵税)。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4期。 10.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期末一次性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白音华 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本方案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 (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出租 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使用。锡林郭勒 新能源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 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 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赁设备:风力发电设备。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3%,若考虑增值税抵 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95%。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12期。 10.支付方式:季度后付,宽限期一年半只还息不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为稳定公司来煤渠道、增加保供控价能力及保障 供暖期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 年拟增加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环 球)、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克利尔)、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远星)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 企业。
中国华电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是公司的关联法 人。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 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 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 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按照当前 国家发改委指导价向关联方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采购长 协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增加采购 市场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远星增加采购船运服务运输 煤炭。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主要是保证 冬季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 缺口,为公司保障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 持。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 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6及6.3.7条规定,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为58,000万元, 符合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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