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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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6:20: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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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雅创电子: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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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
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一、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情况
条文定位 | 修改前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九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十六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三十一
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行职务或不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
|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五十五
条 |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
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
质影响的除外。 |
二、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条文定位 | 修改前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十四条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三
条 | 董事会重大事项工作程序如下:
……
(二)人事任免事项工作程序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
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和解聘,任免需经全体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解聘,任免需经全体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 | 董事会重大事项工作程序如下:
……
(二)人事任免事项工作程序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司董事
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任免
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
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任免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
第二十八
条 |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
提案回避表决:
(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其有关
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
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
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
(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
联交易;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
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五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 |
条 |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董
事会决议在对外公开之前,与会董
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
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董事
会决议在对外公开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
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
内容保密的义务。 |
三、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条文定位 | 修改前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六条 |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
…… |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的;
…… |
第七条 |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行使以下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 |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
使以下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十五条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七
条 |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
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
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办理。 |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
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 |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仅涉及文字表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相关条款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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