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 国·沈 阳 目录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五、股东/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 六、股东/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写完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公司聘请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二、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三、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会议期间不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9时 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号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 三、 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当日 9:30准时开始,并同时终止现场登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并向股东会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就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与会股东就议案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通过择优谈判的方式进行了审计机构选聘,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成立(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跃,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70万元,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容诚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及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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