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002796):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6:41:03 中财网
原标题:世嘉科技: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于2017年投资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占当时荣旗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00%;2018年9月,荣旗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公司持有荣旗科技234万股股份,占当时荣旗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00%,鉴于公司在荣旗科技董事会中委派一名董事,对其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持有荣旗科技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按权益法进行计量,列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3年4月25日,荣旗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荣旗科技股票上市后,公司持有荣旗科技234万股股份,持有荣旗科技的股权比例稀释至4.39%,公司对持有荣旗科技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依然为按权益法进行计量,列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置股票资产的议案》,即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择机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荣旗科技股票,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公司陆续实施了减持荣旗科技股票事项,累计减持荣旗科技829,902.00股股份。

2024年10月25日,荣旗科技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委派的董事退出了荣旗科技董事会。

截至2024年11月8日收市,公司持有荣旗科技1,510,098.00股股份,占荣旗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83%。鉴于本公司在荣旗科技董事会中不再享有董事席位,对荣旗科技不构成控制,亦无法对荣旗科技实施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持有荣旗科技的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计量,列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持有荣旗科技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公司所持有荣旗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该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它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该会计处理对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该会计处理减少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3,442.59万元,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8,541.06万元;另外增加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7,427.51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7.5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参股企业荣旗科技的持股比例低于20%,且本公司在荣旗科技董事会中不再享有董事席位,对荣旗科技不构成控制,亦无法对荣旗科技实施重大影响。其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置股票资产的议案》,公司后期将逐渐减持荣旗科技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荣旗科技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对荣旗科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核算方式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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