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7:20:38 中财网
原标题:永兴股份: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永兴股份”)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股东在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投票,可以参加网络投票。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 11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15日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江先生
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以及解答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表决结果统计
(七)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见证意见
(十)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签署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 6月 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001室(自编 01-04、06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至 2023年度末,中职信合伙人数量 25人,注册会计师 1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人。

2023年度,中职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071.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023.8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4.86万元。2023年度,中职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与公司同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99.00万元,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不同。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至本公告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中职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炤洋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曾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杰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伟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职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职信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 IPO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职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中职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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