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0.00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0.00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1,00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519.75万元,流动资产为96,226.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25%(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6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6%,约占流动资产的4.16%。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股份回购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0.77%,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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