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8:41:10 中财网
原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8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号公司本
部 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共 1,117,03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1,244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
股份共 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755,306,74200
网络投票股数(票)361,283,054333,600110,149
合 计1,116,589,796333,600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030.0299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61,283,054333,600110,14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99.87730.09220.0305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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