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日,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康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兆春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州康祺转让 6,946,99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81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1月8日,王兆春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王兆春先生持有的公司6,946,99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登记至广州康祺名下,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过户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72,705,9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32899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