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长源电力验资报告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8:41:16 中财网
原标题:长源电力: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长源电力验资报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2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二、 1-7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三、
1

四、 验资事项说明
1-2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 15时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
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元,股本
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元。根据贵公司 2023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 2024年 7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贵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1,707,3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7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 15时止,贵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66,754.68元后,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633,245.0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731,707,3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258,925,928.02元。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1995)12号文批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华中电力开发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大型国有企业于 1995年 4月 7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7420R。

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元。本次变更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31,707,31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481,035,016.00元。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3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年 7月11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 2024年 7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1,707,3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0元,投资者均以货币方式认购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 募集资金情况
贵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9.7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 9,366,754.68 元,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633,245.02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731,707,317.00元,出资溢价部分 2,258,925,928.02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审核,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不含税)增值税
7,979,962.25478,797.74
896,226.3953,773.61
490,566.0429,433.96
9,366,754.68562,005.31

四、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 15时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数量为 731,707,31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9.70元。投资者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320766254539)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999,999,999.7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8,458,759.99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2,991,541,239.71元汇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营业部8111501011001241639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新增股份中除贵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他投资者限售期均为 6个月。

2、 截至验资报告日,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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