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8:45:40 中财网
原标题:皖通科技:章程修正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
最新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原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1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3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序号原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权: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序号原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经过半数独立 董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6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董事签字。
7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序号原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为: ……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 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 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
序号原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9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删除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
延或变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