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8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768%,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并行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合伙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并行科技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并行科技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之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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