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80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4日 ?2、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3、授予价格:3.22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44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522,000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董事长陈宇先生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对象中1名核心员工易先有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核心员工徐神军,荆皓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江龙、张伟华因个人资金不足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8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20万股。经查验,拟首次授予的35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已缴纳完毕。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00万股调整为352.20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涉及预留部分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亦需同步调整,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发表了同意核查意见,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4 —202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年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第060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2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4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522,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11,340,840.00元,其中3,522,000.00元计入股本,剩余7,818,8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259,616.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20万股,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4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986.1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预计2024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首次授予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正面影响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4)第0600008号《验资报告》 (三)《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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