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3006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4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8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 1369号公司南 楼7楼A718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3人,代表股份100,462,76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23,5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人,代表股份95,33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8人,代表股份4,861,5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8人,代表股份4,86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3%。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 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2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4%;反对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0736%;反对5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1%;弃权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4%。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41,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反对60,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6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5004%;反对6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1%;弃权6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郑玮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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