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普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20:21:1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航”)第十届董事会第 7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审议了有关议案,董事刘铁祥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委托董事长王志清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铁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刘铁祥为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席、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席;罗群为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会同其他股东以货币方式对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简称“江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苏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 2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增资 12.5125亿元人民币,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同时修改江苏公司的章程相应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 2024年投资计划进行中期调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上海国际大厦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简称“新上海国际”)20%股权转让给东航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新上海国际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6月 30日。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清、刘铁祥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待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后,将根据监管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研发中心和上海飞培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航集团”)转让所持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研发中心”)100%股权和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飞培”)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6月 30日,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清、刘铁祥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待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后,将根据监管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发布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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