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002818):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刘义先生,拟聘任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吴宝龙先生、何建平先生、熊云先生,拟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鸿女士,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凤术先生具备所聘岗位的必需的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等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张凤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刘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岳清金先生、吴宝龙先生、何建平先生和熊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聘任张凤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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