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马(60037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3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2024)皖05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05破10号、(2024)皖05破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年11月8日,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2024)皖05破11号《复函》及(2024)皖05破10号之一、(2024)皖05破11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复函》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分别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关于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 法院经研究,许可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继续营业,管理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分别收到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提交的《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关于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及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关于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 法院经审查认为,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1.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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