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0日 15:55:36 中财网
原标题:嘉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嘉益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11月 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9,793.84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1,938.152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1月 8日(T+1日)主持了嘉益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嘉益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270,407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张(1,000元)嘉益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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