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ETF (56226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 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分别于 2024年 11月8日、2024年11月9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2260,场内简称:汽配ETF,扩位简称:汽车配件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1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4年 4月19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2 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将通讯表决票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吴晨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9层1901-19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即在2024年11月11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等(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授权效力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纸面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或按照受托人意见进行表决;若多次授权委托不同受托人且授权意见不一致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未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期间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方式视为有效;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4、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关于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4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主要调整情况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号(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少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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