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中毅达: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原标题:中毅达:中毅达: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决定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的其他交易。但在前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标准内,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上限20%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可以由董事长审慎决定后执行。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 除外):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义务除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的界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董事长有权决定除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 交易。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的职责。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 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时,立即向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 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法律、行政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作为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 时递交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有关监管机构下达的有 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十)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 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 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 话通知。 书面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一)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以上的董事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 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书面的委托书 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 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 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 已经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凡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 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有权就董事长无正当理由拒绝将提案列入议程的情况,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 人士。 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通过。 (一)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董 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明确宣布有 关联关系的董事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关系,并宣布关联董事回避,并 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就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 (四)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以上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 回避,董事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五)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 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做出决定之 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 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 出明确要求。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 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 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总监;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提名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战略等3个专门委 员会主席和委员人选; (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