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春天(600381):青海春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现根据有关自查及问询回复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较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130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2024-055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 19,803.47万元,同比增长 2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5.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70.92万元,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