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长沙银行(60157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4-057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9亿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罚息、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 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长银第4期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的受托人)(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就与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本行于2024年9月2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一审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并组成合议庭,案号(2024)湘民终284号。 上诉人请求:1、请求撤销(2024)湘01民初146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偿还质押物监管费 4,436,000元,之后也无需按照《动态抵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按照每年1,388,000元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2、一审关于 质押物保管费的受理费,以及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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