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减少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减少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减少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7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由10,026.23万元调整为6,026.23万元,并将缩减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13,332.58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受经济环境、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锐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安联锐视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 现因受国际形势、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拟减少“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锐云。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实体主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减少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减少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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