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50:53 中财网
原标题:安联锐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11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分别为徐学恩、闫磊。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学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受经济环
境、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
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在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
“农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准)转存至农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
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减少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事
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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