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50:54 中财网
原标题:聚杰微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8,6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72.8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66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 71.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1.32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1.3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1.324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42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18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968%;反对18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44%;弃权 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8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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