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55:58 中财网
原标题: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5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紧抓市场机遇,做强做优基本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创新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坚持“市场第一、客户至上、创新发展”的十二字经营宗旨,牢记“质量是林洋人生命”,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优势。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6亿元,同比增长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亿元,同比增长 6.95%;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亿元,同比增长5.17%。

未来,公司将紧抓历史机遇,以“智能、储能、新能源”三大业务为发力点,深化布局,持续创新,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

1、智能板块: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网投资机遇,以电网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以智能配用电产品为核心,依托电力智能终端和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公司智能配用电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夯实核心竞争力,实现智能板块国内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紧跟海外智能电网及光储微电网系统大规模建设的发展机遇,持续加大海外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方案的研发力度,通过收购、合资、深度合作等多种商业模式,侧重在欧洲、中东、亚非拉等区域,加快全球化布局。

同时借鉴公司国内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依托海外多年积累的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积极推动海外新能源、储能业务的协同布局及拓展,实现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全球化高质量发展。

2、新能源板块:抢抓未来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机遇,以“高效光伏产品制造+风光储项目开发”双轮驱动,加快开发、储备各类新能源电站资源,全面推动与央国企能源集团的战略合作,积极储备、建设国内电站项目,打造从N型高效光伏制造到高效系统集成、运维的一体化竞争优势。持续发挥林洋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发电量”的光伏电站,通过大量创新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已经开发项目的单位产出最大化,为公司的自主投资和EPC项目提供更大利润空间。林洋运维仍将以新能源场站运维为主要业务,以光伏运维为主要抓手,同步强化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业态的运维服务能力,重点关注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绿色权益开发等服务模式。

3、储能板块:紧抓储能市场爆发性增长机遇,打造先进的Power Atlantic系列智慧液冷储能系统、Power Key系列工商业储能产品及Easy Storage智慧储能云平台,通过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依托于林洋与亿纬合资年产 10GWh储能电芯工厂以及林洋储能公司年产 6GWh储能 PACK及系统制造基地为支撑,为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用户侧提供“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衰减、智能化、高收益”的新型储能系统定制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储能板块业绩持续高增长。同时,公司加大海外储能业务的拓展,实施“3+2”战略,即:聚焦于海外3大市场:欧洲,中东以及东南亚;采取2种主要业务模式:一方面和国内有实力的新能源海外投资商或EPC合作伙伴合作一起出海,另一方面依托于林洋已有的海外智能电网营销网络及资源,联合更多的海外优质本地合作伙伴,共同开拓海外储能市场。


二、持续稳定分红,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1、现金分红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努力创造优良业绩,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充分展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31亿元(含现金回购金额)。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6.58亿元(含现金回购金额),年度分红比例均超过50%,具体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每10股派息 数(含税)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以现金方式回购 股份视同现金分 红的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
2023年3.03618,489,707.2752,081,673.0065.02
2022年1.78363,337,187.77105,911,371.6754.82
2021年2.20452,614,724.3265,140,331.8555.64
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将原有的一年一度现金分红方式改变为一年多次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2、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2018年以来,公司先后实施完成三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现金回购金额约5.6亿元,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8,287.06万股。

3、增持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计划自2024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截至2024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06.50万元。


三、加快创新技术发展,持续打造新质生产力
公司秉承“以科技带动效益、以创新增强竞争力”的研发理念,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会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修订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建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电能表检测与校准实验室”、“江苏省电力电子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能源互联网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规格、高水平研发平台,先后承担过多项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公司实验室先后通过CNAS及SGS通标认可,提升了对产品可靠性及标准符合性的验证能力。公司主要产品陆续获得荷兰 KEMA、德国国家实验室PTB、欧洲计量器具MID认证、国际电力认证机构SGS、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等国内外质量检测、评定机构的多项权威认证。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314件,其中发明专利134件。

公司新能源设计院拥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齐全的设计团队,由来自于电力、化工等行业知名设计院的技术骨干组成,团队成员均具备大型电力行业项目设计经验,以及海外项目设计经验与能力,设计专业涵盖电气、建筑、结构、水暖、总图运输等。设计院致力于新能源系统集成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双面组件光伏系统、BIPV光伏系统、储能系统、风光储一体化系统、智能运维系统、光伏制氢系统应用研究,通过对双面组件实证电站多年的大数据精准分析,结合自身吉瓦级规模化光伏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融合BIPV、储能、风力发电等形式,形成了一套独有的“高发电量、高可靠性、高性价比”新能源系统设计体系,针对不同电站项目类型,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设计业绩已超过10GW,外接设计相关业务超过1GW,涵盖山地,农光,渔光,分布式等各类项目类型,具有多个光伏领跑者项目的设计经验。2024年,林洋新能源凭借专业技术影响力,综合项目实力及示范应用案例荣获了“北极星杯”光伏影响力“BIPV解决方案企业”、“光伏开发投资商/EPC品牌”等奖项,设计院研发的“新型BIPV屋顶光伏导水构件”凭借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荣获SNEC“太瓦级钻石奖”。

储能技术领域,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开发了全新的 Power Atlantic系列智慧液冷储能系统、Power Key系列工商业储能产品以及 Easy Storage智慧储能云平台。林洋储能自主研发的重大创新成果“高安全、高可靠3S融合新型储能系统”先后荣获国家能源局 2023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江苏省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十大创新案例、2023年储能行业典型案例与标杆项目,项目核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多个储能项目。林洋储能技术中心成功通过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下一步将申请认定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林洋储能荣获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江苏省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十大创新案例、“数据要素X”大赛江苏省分赛“绿色低碳”优秀奖、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南京市优质应用场景等科研荣誉资质,凭借在储能领域的创新实力,跻身彭博BNEF Tier 1全球一级储能厂商行列。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IR微信公众号、董事会邮箱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各类投资者调研交流活动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举办2023年年报、2024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的电话业绩交流会,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参加并与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

发布一图读懂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对定期报告进行直观解读,阐述公司产品及业务,更好的呈现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也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和释放有关经营信息和公司业绩,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形成良好的互动。截至三季度末,今年公司接待投资者各类调研会议共计115场,累计接待人数超850人。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特点开展高质量信息披露,持续优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公司将深化投资者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吸引更多中长期投资者,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2023年,公司及时修订了包含《公司章程》在内的21项制度;2024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确保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未来,公司将结合《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责任担当,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及时解读、传递监管趋势和政策变化,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

公司已初步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合规。每年年初,公司制定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考核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单位本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评价与考核,并以此对相关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公司已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已解锁两期,合计解锁1,227.69万股。根据公司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18,949,000股也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也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形成的判断和工作思路,未来实施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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