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5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9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8元(含税)。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0.11%。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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