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侯乔坤、总经理向黔新先生、总会计师刘进先生、总工程师梅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家齐律师、原松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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