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为前次主债务合同到期续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55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2年为砼磊高新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以下简称“渝农商行南岸支行”)签订的贷款金额为1,9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与渝农商行南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于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协议》到期续签,公司及控股股东李德志先生为砼磊高新与渝农商行南岸支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砼磊高新少数股东也与渝农商行南岸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并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一同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 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 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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