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11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1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黄蕾女士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 125,049,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60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44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44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3,44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5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8%;反对29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6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58%;反对29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2%;弃权6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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