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七、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十、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设立秘书组,具体负责大会各项组织工作;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扰乱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4、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组进行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超过3人,按持股数由多到少排序,取前3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5、股东在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的,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6、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公司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该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门店业务的经营,在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待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原则上对单个加盟门店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加盟商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均可执行,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门店业务的经营;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5、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中可能会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及个人加盟商等情形,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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