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五洲交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8:20:56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交通:五洲交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 28层公司28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43,164,1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38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大会主持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异助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44人,代表股份843,164,1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381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持有(代表)股份813,875,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公司总股份1,609,653,858股的50.5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1人,持有(代表)股份29,288,295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公司总股份1,609,653,858股的1.8195%。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杨旭东、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已请假;上述两位董事非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玉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2,323,90899.9003524,0800.0621316,1790.0376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 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2,253,50299.8919570,5290.0676340,1360.0405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


3、 议案名称: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2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42,099,38799.8737724,7490.0859340,0310.0404
同意公司注册 25亿元公司债券。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修订广西 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32,535,24097.4824524,0801.5702316,1790.9474
2关于全资子公 司广西坛百高 速公路有限公 司申请G80广昆 高速南宁至百 色段改扩建工 程项目银团贷 款的议案32,464,83497.2714570,5291.7094340,1361.0192
3关于广西五洲 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 25亿 元公司债券的 议案32,310,71996.8096724,7492.1715340,0311.018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家冰、彭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浩天(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浩天(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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