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7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10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13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12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14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 15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6 第十章 附则 .................................. 16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 18 附件②: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9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 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 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 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 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 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号)、《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 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2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赣国资考核字 [2020]87号等政策规定,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 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 1 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 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 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 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企业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 但差距不宜过大,企业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 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 1 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可 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 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2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 企业年金; (三)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在实现盈利及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的前提下方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因经营性原因导致 亏损、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 3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单位(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2 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下属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 入本方案。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 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不加入 本方案;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方案,需书面申请,经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本方案(附件①)。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 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二 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 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 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 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4 3.授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受托人并 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 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 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5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6 方式1: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本年度、□上年度工 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 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方式 2: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 人缴费基数的 8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 缴费的合计金额。经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企业缴费为□本 年度、?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8 %; 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 额的 %,按照参加计划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 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 4:单位年缴费总额为□本年度、□上年度工资总 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 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以对本单位建年金后 年 内退休且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及投资 7 收益积累额达不到本单位建立年金前自行发放的养老性质 8 补贴标准的职工的补偿。 补偿资金发放办法为: ╱ 。 企业账户补偿资金完成积累后,单位调整单位缴费分配 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后实施。 5 只保留选择的方式,下同。 6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单位缴费比例可以为范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也可仅作原则性要求,由各下属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比例和单位缴费分配办法。 7 含本人在以前单位的企业(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包括补记的职业年金)及投资收益积累额。 9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 方式 1: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 %,职工个 人缴费基数为 企业职工岗位系数分类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月平均工资 。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缴费基数的核定日为每年的 12月份,核定后的基数作 为次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 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 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10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 户的方式为:方式3 方式1:企业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 □正常缴费账户、□退休支付账户、□离职保留账户,下同) 数量; 方式 2:企业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 金基金资产总额); 方式3:企业账户余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 人账户金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总额); 9 单位可以统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也可以设置一定范围,由职工个人选择。 方式4:(其他方式)。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 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 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 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 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 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 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 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 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②), 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 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 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 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 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 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 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 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 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 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方式2 方式 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 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 户中扣除; 方式 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 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 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 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 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 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方式4:(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 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 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 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 和投资收益组成。 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江西新余国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 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 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 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 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 管理费按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 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 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 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 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 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 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 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 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12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12 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跨省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 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 13 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 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 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 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 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 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①: 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附件②: 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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