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9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袁有根、刘爱平、游细强、颜吉成、雷恒池和廖义刚先生出席现场会议,陶冶、吴雄臣和熊进光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3人全部出席了会议,张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陈东先生和胡颖春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4年 10月 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119,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56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2,939,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08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179,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486%。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90,859,35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225,5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34,26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5,28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05%;反对:225,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48%;弃权:34,26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7%。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0,913,8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80,4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24,8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19,785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51%;反对:180,45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28%;弃权:24,82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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